95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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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銀行
中國民生銀行電子銀行個人客戶服務協議

簽約重要提示:尊敬的客戶:為維護您的權益,請在簽署前,仔細閱讀本協議的全部條款,關注您的權利、義務與責任,並特別注意字體加黑加粗的條款。如您對本協議有任何疑問,請向服務熱線95568咨詢,我行將積極解答。請您在自願接受我行按照本協議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以及充分理解和同意本協議全部內容的基礎上簽署本協議。一經簽署即視為我行就本協議的全部條款已向您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和解釋,您對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限製或免除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本協議構成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我行”)與使用電子銀行的個人客戶(下稱“您”)之間的協議,您向我行申請使用電子銀行服務並獲得我行同意時,本協議即自動成立並生效。

  第1條  定義

  1.1  電子銀行:指我行運營的通過互聯網、面向社會公眾開放的通訊網絡等向您提供金融產品和服務的特別系統,您通過電腦、移動終端與其連接,可獲得相應的金融服務。現包括網上銀行、手機銀行(民生銀行App、民生小微App等),我行根據您在營業櫃臺和/或網上銀行、手機移動應用程序(“App”)等客戶端的選擇為您提供相應渠道的服務。

  1.2  數字證書:指我行或特定的認證機構為您製作頒發的、用於網上銀行和/或手機銀行識別客戶身份的工具,適用於我行指定的客戶類別和/或服務類別。包括但不限於承載數字證書的智能密碼鑰匙、以文件方式存儲的數字證書。

  1.3  客戶指令:指您以數據電文形式向電子銀行發出的意思表示,包括但不限於要求我行提供或取消電子銀行服務的具體要約、承諾、請求或確認。

  1.4  電子銀行用戶:指開通我行電子銀行渠道的線上用戶,支持手機號注冊、他行卡注冊和本行卡注冊。

  1.5  密碼:指我行用以識別客戶身份、指令等而要求您提供的代碼或口令,包括登錄密碼、查詢密碼、交易密碼、支付密碼、動態密碼多個種類密碼,具體業務中使用的密碼類別以我行要求為準。動態密碼包括但不限於動態令牌密碼、短信驗證碼,短信驗證碼指在某些電子銀行業務中,我行以手機短信息方式發送到您指定手機的特定代碼,作為客戶身份及客戶指令識別的附加方式。

  1.6  生物識別:使用聲紋、人臉、指紋、虹膜等人體特徵進行的識別認證方式。

  1.7  常用設備:指經您身份認證后常用的可信任的移動設備。身份認證的方式包括但不限於:短信驗證碼認證、銀行卡密碼認證、人臉識別、藍牙U寶、動態令牌以及我行支持的其他身份認證方式,具體方式以我行要求為準。

  1.8  電子銀行賬戶:指通過簽約電子銀行或賬戶管理等經您申請且經我行同意,可按本協議使用一項或多項電子銀行服務的賬戶,該賬戶為在我行或他行開立的銀行賬戶。該賬戶使用服務范圍以我行具體業務要求為準。

  1.9  對外轉賬:指您在電子銀行賬戶足額條件下,向我行發出支付指令,實現從一個電子銀行賬戶向其他的銀行賬戶的資金劃轉。

  1.10  對外支付:指您在電子銀行賬戶足額的條件下,通過第三方基礎交易平臺間接向我行發出支付指令,實現定向支付至基礎交易對手的與基礎交易金額匹配的資金劃轉。

  1.11  基礎交易:指您劃轉資金的原因,例如使用對外支付功能是由於網上購物的基礎交易。您使用對外轉賬和對外支付,我行均不審查基礎交易,但在網上銀行及手機銀行使用對外支付時,我行盡可能提供與基礎交易關聯的查詢便利。

  第2條  電子銀行業務的簽約與使用

  2.1  您簽約或使用我行電子銀行服務,應當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如我行為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提供差異化的電子銀行基礎服務,則須由合法監護人至我行營業網點代為辦理簽約,具體以我行通過手機銀行、網上銀行等渠道發布的公告為準。

  2.2  對於電子銀行各項已有或新增服務功能,我行可根據業務開展情況隨時提供,或經您向我行申請,由我行書面同意后予以提供。

  2.3  您可在營業網點,以及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電子銀行渠道簽約電子銀行業務,可簽約的業務內容及簽約要求以我行屆時提供的為準。您應確保按照我行要求正確填寫電子銀行賬戶相關資料,並確保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因相關資料不真實、不合法、無效、不準確、不完整所帶來的損失及法律責任由您承擔。

  2.4  您知悉並同意,您使用我行電子服務功能時,我行識別客戶身份的依據為:基於電子銀行用戶進行身份識別,身份認證的方式包括但不限於:登錄密碼認證、短信驗證碼認證、銀行卡密碼認證、人臉識別、藍牙U寶、動態令牌以及我行支持的其他身份認證方式,具體以您通過電子銀行辦理的業務支持的認證方式為準。取得您的授權后,即可適用於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我行線上渠道的身份識別,我行可根據業務需要不時調整線上服務渠道范圍,以我行屆時開通的服務渠道為準。

  我行電子銀行用戶開通支持手機號客戶注冊、他行卡客戶注冊、本行卡客戶注冊。手機號客戶注冊時僅需要收集並處理您的個人信息【手機號】,可參加我行提供的抽獎活動、瀏覽我行投資理財類、瀏覽生活圈商城類產品,但不可進行資金類交易;他行卡客戶注冊時需要收集並處理您的個人信息【手機號、姓名、證件類型、證件號碼、他行卡的開戶行】及敏感個人信息【您在他行開立的銀行卡號】,可通過生活圈進行商品購買,並使用他行卡支付;本行卡(我行卡)客戶注冊時需要收集並處理您的個人信息【手機號、姓名、證件類型、證件號碼】及敏感個人信息【您在我行開立的銀行卡號】,可使用客戶已經開通的由我行線上渠道提供的各類金融服務。注冊要求手機號必須與客戶在本行或他行預留的手機號一致,完成驗證后即可注冊。我行不同業務可能需要驗證密碼、數字證書、生物識別、常用設備之一或其組合,具體以實際業務確定的驗證方式為準。

  您可以通過解約電子銀行的方式撤回上述個人信息處理授權,撤回授權后不影響我行基於您的同意已進行業務的處理效力。

  我行將妥善保管您的上述個人信息,保存期限至本協議項下電子銀行線上用戶注銷之日起5年,如遇客戶投訴、法律訴訟等糾紛,還應至少保存至糾紛結束之日起5年。法律法規、監管規定有更長保存期限要求的,從其規定。您知悉並理解,在保存期限屆滿等法定情形下,您有權要求我行刪除授權范圍內的相關產品或服務產生的您的個人信息,我行根據《反洗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相關規定對您的個人信息及處理情況記錄保存期限未屆滿的,待保存期限屆滿后刪除,或刪除您的個人信息在技術上難以實現的,我行將會停止除存儲和采取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之外的其他處理。

  2.5 您知悉並同意,您通過我行營業櫃臺或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電子銀行渠道開通對外支付功能時,需進行身份認證,身份認證的方式包括但不限於:短信驗證碼認證、銀行卡密碼認證、人臉識別、藍牙U寶、動態令牌以及我行支持的其他身份認證方式,具體方式以我行要求為準。在使用對外支付功能時,需提交的我行所要求的密碼,具體業務中的密碼類型以我行具體功能要求為準。對外支付交易限製方式包括但不限於設定收/付款次數限製、單筆限額、單日限額以及月累計限額等,並可根據實際業務及風險控製需求不時調整前述限製。

  2.6  您應在簽約電子銀行業務過程中設置密碼,並應審慎、妥善保管該密碼。我行提供安全技術組件用以保證密碼傳輸的安全性,您知悉並同意,使用密碼進行的交易操作,均視同為您本人操作。因您遺忘或泄露密碼產生的風險及損失或者未按照服務協議盡到應盡的安全防范與保密義務造成損失的由您本人承擔全部責任,金融機構可以根據服務協議的約定免於承擔相應責任,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2.7  我行提醒您妥善保管密碼,包括但不限於采取如下措施:

  (1)避免使用生日、證件號碼、電話號碼等與本人明顯相關的數字作為密碼;

  (2)應定期更換密碼並牢記;

  (3)在輸入密碼時,應防止旁人或不安全設備窺視;

  (4)不應在網吧等公眾場所的或他人的電腦或手機設備上登錄;

  (5)發現密碼泄漏、遺忘,應及時辦理賬戶掛失或密碼重置手續。

  2.8  您知悉並同意,您在我行登記的手機號碼、電子郵箱地址歸屬本人使用、準確無誤,上述聯系方式將用於接收短信驗證碼、證書標識名、證書授權碼等重要信息,且您應審慎、妥善保管其在我行登記的聯系方式及通過該等聯系方式接收的有關重要信息。您知悉並同意,使用這些聯系方式進行的交易操作,均視同為您本人操作。因您遺忘或泄露上述信息產生的風險及損失由您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2.9  您可申領數字證書或動態令牌,用以在電子銀行渠道打開資金類交易功能、調整資金類交易限額、維護重要參數或其他我行要求使用數字證書或動態令牌的業務時進行身份認證。您知悉並同意,您本人審慎、妥善保管數字證書或動態令牌,且該數字證書或動態令牌僅限本人使用,使用數字證書或動態令牌進行的交易操作,均視同為您本人操作。因您遺忘或泄露數字證書或動態令牌產生的風險及損失由您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2.10  您可在電子銀行開通設備終端生物識別功能。您知悉並同意:(1)在電子銀行使用生物識別時,確保其終端設備上錄入和記載的生物識別特徵均為您本人生物識別特徵,並由您自身設置;(2)您應審慎、妥善保管載有其生物識別特徵的硬件設備及其他相關載體,並確保您的手機等移動終端設備在安全、無病毒、未被入侵、未被監控、未被非法控製的環境下運行和使用。若您泄露了上述信息中任意一項或者遺失了上述硬件設備,由此導致的風險和損失應由您自己承擔;(3)設備將對您交易時使用的生物識別特徵及終端設備記載的您的生物識別特徵進行本地匹配驗證,該驗證結果將作為我行識別客戶身份的依據。您應知悉設備終端的生物識別由您持有的設備終端進行,不會向我行傳輸您的生物識別個人信息,僅會向我行傳輸識別是否通過的結果。設備自身的匹配驗證導致的身份識別失誤的相關問題(如:設備缺陷、中毒、被監控、設備本身存在安全缺陷、智能識別系統失靈等),我行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不承擔責任。

  如業務開展中需要使用我行提供的生物識別服務,我行會在獲取您合法有效的單獨同意后為您提供生物識別服務。

  2.11 您可通過電子銀行渠道設置和解除常用設備。您知悉並同意:(1)您完成常用設備身份認證后,通過該設備發起的轉賬等資金類交易,要求使用密碼、數字證書、生物識別之一或其組合進行認證,該設備上發起的交易視同為您本人發起的交易;(2)我行為提供本服務時需采集和使用客戶綁定的移動設備信息,包括移動設備識別碼、操作系統序號、手機型號、廠商信息等。常用設備的識別依賴於設備操作系統相關參數,如您卸載手機銀行客戶端、清除客戶端緩存數據、昇級手機操作系統、更新手機固件、將手機恢復出廠設置等,均可能導致常用設備失效。失效后您需要重新設置設備后方可正常使用本服務;(3)您應審慎、妥善保管常用設備,並確保您的手機等移動終端設備在安全、無病毒、未被入侵、未被監控、未被非法控製的環境下運行和使用。若您泄露了上述信息中任意一項或者遺失了上述硬件設備,由此導致的風險和損失應由您自己承擔。

  2.12  您知悉並同意,我行根據您發出的指令實時執行,將指令發出我行所能控製的銀行系統,即為我行完成本協議約定的服務。

  2.13  您知悉並同意,由於技術原因或者其他合作機構系統運行情況,我行無法確保電子銀行不間斷無差錯運行。但我行出於維護昇級的需要而停止運行電子銀行時,應提前三個工作日通過我行官網和/或手機移動應用程序(“App”)公告,由於我行無法控製的原因發生的停運,我行將在發生停運后三個工作日內通過我行官網和/或手機移動應用程序(“App”)公告。

  2.14  您下載安裝電子銀行客戶端時,應從我行官網、終端設備官方應用市場等安全可靠的渠道下載安裝。

  2.15  簽約電子銀行后,您在使用電子銀行中各項功能時無需額外簽約,需要單獨獲得您授權同意的情形以及根據法律法規或我行相關業務流程需要您另行簽約的除外。

  2.16  您知悉使用電子銀行服務,存在電話號碼、電子銀行密碼和/或數字證書、終端設備保管不善,被他人盜用的風險。

  2.17  您不得出租、出借、出售、轉讓數字證書、動態令牌或其他密碼存儲設備。

  2.18  您保證不將數字證書存儲設備、動態令牌用於其他用途。

  2.19  您有權查詢電子銀行賬戶兩年內使用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的交易記錄,期限外交易記錄查詢可撥打我行服務電話95568咨詢。

  2.20  對產生電子銀行服務差錯的原因,可歸咎於證書認證機構的,由您與認證機構雙方解決,我行應協助雙方溝通。

  2.21  您對我行服務有疑問、意見、投訴或建議可撥打我行服務電話95568,或登錄我行網站咨詢、投訴。

  2.22  您同意遵守我行本協議約定的電子銀行業務使用規則。

  第3條  電子銀行業務的暫停與解約

  3.1  您可通過營業網點,以及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電子銀行渠道主動解約電子銀行業務。

  3.2  按照監管機構、司法機構的要求或指示且不得通知您的,我行有權在不通知您的情況下主動暫停或者解約電子銀行業務。

  3.3  為保護您資金安全,我行在發現您銀行賬戶六個月未交易、手機號碼不正確、證件過期、存在資金風險等情形時,有權暫停您的電子銀行業務,經與您核實后,恢復電子銀行業務。

  第4條  憑證和簽章

  4.1  您知悉並同意,我行存儲的與服務相關的數據電文是您使用電子我行服務情況的有效書面證明。

  4.2 您知悉並同意,我行遠程銀行、轉賬等業務項下部分交易場景需驗證您持有的存折或銀行卡等債權憑證,具體交易場景及/或后續如有調整,以您實際辦理業務時的系統提示/規則為準,其他電子銀行業務無需驗證您持有的存折或銀行卡等債權憑證。

  第5條  數據電文

  5.1  我行與您之間以電子、光學、磁或者類似手段生成、發送、接收或者儲存(包括網絡傳輸)的數據電文(包括但不限於客戶指令、交易信息等),為雙方認同的書面證據,但雙方另有約定的情況除外。

  5.2  如我行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我行有權不認可或不執行數據電文表達的客戶指令:

  (1)我行有充足的理由懷疑數據信息或客戶指令的真實性;

  (2)我行執行客戶指令將違反相關的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規定;

  (3)您發出的數據電文表達的格式、內容、操作權限等不符合我行以及銀行監管機構的要求;

  (4)電子銀行賬戶中的餘額或賬戶狀態不足以完成客戶指令(上述情況下我行有權根據具體情況決定對數據電文表達的客戶指令不予執行或給予部分執行);

  (5)您違反本協議或雙方已訂立的其他協議或合同的;

  (6)根據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方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如您在我行的行為、交易情況出現異常或者涉嫌洗錢、恐怖融資等需要我行重新識別客戶身份的情形或者有關法律法規的其他應當重新識別客戶的情形時,重新識別期間我行有權暫時中止提供電子銀行服務的部分或全部功能,直至您配合完成身份重新識別且識別合格;

  (7)雙方特別約定的其他情況。

  5.3  客戶指令一經發出,除我行允許情況外,我行執行通過安全程序的客戶指令后,您不得要求變更或撤銷客戶指令。 

  第6條  保密、知識產權與數據安全

  6.1  我行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因履行本協議而知悉的您的個人信息和所發生的保密業務負有保密義務,未經您單獨同意,我行不會向任何第三人提供您的個人信息。但是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可以不經過個人同意處理個人的除外。我行為完善電子銀行服務,在您事先同意的處理目的、處理方式和處理范圍內,在嚴格審核資質並簽署書面合同約束的前提下,我行可能委托相關外包商、服務商處理您的個人信息。

  6.2  我行向您提供的電子銀行客戶端運行程序的全部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與所有權以及其他權利屬於我行,上述電子銀行客戶端運行程序的存儲載體以及有關數據、資料為我行所有且為我行的商業秘密。您承諾尊重及保護我行的上述權利和商業秘密,不得超出本協議約定的范圍使用,也不得復製、傳播、轉讓、出租、許可他人使用、修改、反編譯、反匯編或以不當方式使用我行向您提供的電子銀行客戶端運行程序、將上述客戶端運行程序用於非法用途或者有其他違法/不當行為。為執行本協議之目的,在本協議被依法終止或解除前,我行授權您持有及使用(僅為普通許可)電子銀行客戶端運行程序。本協議終止或解除時,您應將其持有的由我行提供的所有有關軟件、信息、數據及資料等交還給我行。

  第7條  個人信息的保護與授權

  7.1  您知悉並同意,為訂立、履行本合同和其他合法之目的,我行可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或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或金融監管機構的要求,通過合法渠道和手段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您的基本個人信息。 

  我行非常重視客戶個人信息的保護,在您使用我行營業櫃臺和/或網上銀行、手機移動應用程序(“App”)等客戶端產品和服務時,我行將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為實現本合同所約定的事項及目的處理您的個人信息。我行深知個人信息對您的重要性,並將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為您的個人信息安全提供充分的保障。對於個人信息的處理目的、處理方式,處理的個人信息種類、保存期限,以及信息主體行使個人信息權利的方式和程序,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以您在相關渠道辦理業務所適用的我行隱私政策以及具體業務協議(如有)約定為準,可在我行營業櫃臺或網上銀行、手機移動應用程序(“App”)等辦理渠道進行查閱。

  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與已識別或者可識別的自然人有關的各種信息,不包括匿名化處理后的信息,例如姓名、出生日期、通信通訊聯系方式、身份證件信息(身份證、護照等)、電話號碼等。敏感個人信息是指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導致自然人的人格尊嚴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財產安全受到危害的個人信息,例如個人生物識別信息等。

  7.2 您可通過我行網點或服務電話95568行使法律賦予甲方對個人信息的知情權、決定權、查閱權、復製權、刪除權、更正及補充權等,還有權要求我行對您個人信息的處理規則進行解釋說明。

  7.3 您應當確保您在使用我行產品和服務的過程中不得產生如下行為: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其禁止性規定;

  (2)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泄露國家秘密;

  (3)政治宣傳、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等危害公共安全、公共衛生、重大公共利益;

  (4)侵害他人名譽權、隱私權、知識產權及第三方商業秘密等其他合法權益及專有權利;

  (5)欺詐、虛假、不準確或存在誤導性;

  (6)存在可能破壞、篡改、刪除、影響我行任何系統正常運行或未經授權秘密獲取我行及其他用戶的數據、個人資料的病毒、木馬、爬蟲等惡意軟件、程序代碼;

  (8)其他違背社會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的行為。

  第8條  銀行責任的免除與限製

  8.1  您使用電子銀行時,如因您的過錯而發生的數據電文錯誤或者對您的指令識別、處理或執行錯誤時,您應對此類錯誤導致的損失和其他不利后果自行承擔責任;但我行可在您處理時對您提供必要的協助。

  8.2  銀行互聯網跨行支付限額同時受您付款賬戶發卡行及相關跨行交易轉接清算機構的支付限額規則限製,因發卡行或跨行交易轉接清算機構支付限額引發的糾紛,我行不承擔任何責任,但我行可在您處理時對您提供必要的協助。

  8.3  對於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戰爭、自然災害、電力供應中斷、火災、地震、瘟疫、政府管製、法規改變、系統故障、通訊故障等)及其它不可歸因於我行的原因或我行無法控製的其他情況,導致我行無法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給您造成的損失,我行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不承擔或承擔部分責任。

  8.4  若發生我行對於合法有效的客戶指令識別錯誤或執行錯誤,則您須在知道或應當知道錯誤發生后於三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我行並盡力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我行應盡快調查處理並在合理可行的范圍內采取補救措施,對於我行自身原因發生的錯誤且已造成您直接財產損失的,我行應按法定規則予以賠償;但對於任何間接損失、履行利益、后果性損害、非財產損害、我行於錯誤發生時不可預見的損失以及因您未能及時通知或未能及時采取措施而導致擴大的損失,我行不承擔責任。

  第9條  其他權利和責任

  9.1  您應按照機密的原則設置和保管密碼:避免使用姓名、生日、電話號碼等與本人明顯相關的信息作為密碼。您應十分謹慎地保管本人銀行卡號(賬號)、登錄ID、注冊手機號碼、密碼、數字證書和短信驗證碼等與辦理電子我行業務相關的重要物品或資料、信息,我行的任何工作人員均不應向您詢問其密碼、驗證碼和數字證書顯示的內容,您在任何情況下不應該將密碼、短信驗證碼、數字證書、動態令牌以任何方式提供給包括自稱是我行工作人員在內的任何人(法律規定有權獲得該等信息的人除外)。

  9.2  您的密碼、數字證書、動態令牌、短信驗證碼、手機號等遺失、泄露或被盜的,您應立即向我行書面申請掛失,並申請設置新的密碼、申領新的數字證書、動態令牌、取消或變更手機銀行等業務的綁定手機號碼等,否則可能產生賬戶資金安全性降低或您無法正常使用我行電子銀行功能等風險。對於我行在接到您相關書面申請並且相關手續辦妥之前合規執行了前述密碼、數字證書、動態令牌、驗證碼、手機號等發出的指令的,您應承擔相關的法律后果,並同意不向我行提起任何賠償要求,我行有過錯的除外。

  9.3  您通過電子銀行辦理的各項業務,您應按收費項目公示交納手續費、匯費等相關業務費用,您在此授權我行從其賬戶中自行扣收。您申請開通、維持和使用電子銀行的服務費用按我行公布及不時調整的費率表執行,我行調整費率表時應按本協議第10.1-10.3條款執行,該等調整對調整前已完成的業務不具有溯及力。如您未在我行規定的時間內支付相關業務費用,則視為您自動終止相關業務。如您同意支付服務費用,除非另有說明,對於上述服務費用,我行有權從您在我行開立的任一賬戶(包括但不限於活期、定期等各類賬戶,不論是否到期)中先行扣除。

  9.4  如您因我行電子銀行系統差錯、故障或其他原因獲得不當得利的,我行有權從您在我行開立的任一賬戶(包括但不限於活期、定期等各類賬戶,不論是否到期)中扣劃或者凍結您的不當得利所得並/或暫停對您提供個人電子銀行服務。

  9.5  您與商品或服務供應商在訂單支付中達成的交易確認信息,我行以該等交易確認信息為依據為您進行賬務處理,付款結果不代表商品質量、物流結果、權益落實等。對於我行提供的合作商戶增值服務,我行僅向您提供電子渠道的支付服務,其餘環節(包括但不限於物流、產品質量、侵權風險等)由合作商戶負責。

  9.6  您辦理電子銀行業務時,如其使用的服務功能涉及我行其他業務規定或規則的需同時遵守。

  9.7  您長期不使用電子銀行,應主動申請辦理注銷手續。

  9.8  您不得有意詆毀、損害我行聲譽或惡意攻擊我行電子銀行系統。

  9.9 您與我行建立業務關系時,您應按照反洗錢、反恐怖融資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切實履行反洗錢、反恐怖融資義務,確保提供的身份信息、資料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並承諾不通過我行所提供的金融賬戶/產品/業務/服務進行洗錢、恐怖融資或其它違法活動。您與我行業務關系存續期間,您身份信息或資料發生變更時,應主動、及時通知我行按業務流程辦理更新;我行通過風險監測發現可疑交易涉嫌洗錢、恐怖融資或其他違法活動時,有權對您金融賬戶/產品/業務/服務采取相應的管控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對交易方式、交易規模、交易頻率等實施合理限製、拒絕提供金融服務等。

  第10條  協議的變更、中止及終止

  10.1  電子銀行業務及我行進行電子銀行系統昇級、業務規則變化、服務變更(包括但不限於調整服務費率)或修改本協議時,將通過我行網站(網址:www.cmbc.com.cn)、網上銀行、手機銀行及營業網點或銷售服務機構官方網站(網址:www.cmbc.com.cn)等渠道向您提前3個工作日進行公示。其中,提高服務費率或新增服務收費項目應至少於實行前3個月進行公示,請您及時關注、及時認真閱讀相關通知、公告、修訂版協議。以上相關信息自公示之日即視為已送達您處,也視為我行已適當通知您相關信息。

  10.2  若您不同意上述有關變更,有權通知我行終止本協議。如您未在上述公示期限內提出異議的,並在公示期限屆滿后繼續使用我行電子銀行業務的,視為同意相關修訂版協議,修訂版協議將於公示期結束后生效。

  10.3 因法律法規變化、監管要求需要修訂本協議的,我行有權根據法律法規變化及監管要求對本協議進行變更,您應及時認真閱讀相關通知、公告、修訂版協議,並可通過我行在線客服或官方熱線95568進行咨詢,以便我行就前述內容為您進行解釋和說明。

  10.4  我行提供的電子銀行服務受您電子銀行賬戶狀態的製約,如該賬戶因掛失、止付等原因不能使用,相關服務自動中止。您電子銀行賬戶狀態恢復正常時,我行重新提供相應服務。

  10.5  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若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服務協議規定,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協議,本協議在電子銀行服務由我行終止后自動終止。協議終止前所發生的未完成客戶指令仍有效,您應承擔相應法律后果。

  10.6  本協議的終止不影響已發生業務下的權利義務關系。

  10.7  非我行原因協議終止或服務有效期內中止時,我行不退回您已支付的有關費用。

  第11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11.1  本協議的簽署、履行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包括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法律。

  11.2  本協議是我行與您的其他既有協議和約定的補充而非替代性文件。如本協議與其他既有協議和約定有衝突,涉及電子銀行業務內容的,應以本協議為準。

  11.3  經雙方協商一致,選擇如下爭議解決方式:

  □由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管轄。

  □由□北京仲裁委員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在北京進行仲裁。

  □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上海分會□天津分會(天津國際經濟金融仲裁中心)□西南分會□浙江分會□湖北分會□福建分會□香港仲裁中心在     進行仲裁。

  □由     在     進行仲裁。

  □其他     。                            

  如未選擇視為雙方選擇由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12條  協議生效的時間及條件

  12.1對於電子銀行業務,您通過線下渠道簽署時,本協議自您在相關業務申請表上簽字並經我行開通該電子銀行業務后生效;您通過線上渠道簽署時,自您電子簽名后,經我行開通該電子銀行業務后生效。您通過我行提供的電子渠道進行任何形式的確認(包括但不限於數字證書、動態令牌、密碼、勾選、點擊確認、在我行電子簽約設備屏幕手寫簽名等形式)視為您的電子簽名,為您真實意思的表達,表示您認可相關內容或同意相關行為目的,願意承受相應的法律后果。

  12.2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如因任何原因而被確認無效,都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效力。若您開通或注冊電子銀行后又辦理注冊銀行卡卡片更換,與原注冊卡相關的電子銀行服務事項自動轉至新卡,本協議繼續有效。

  12.3在您確認同意本協議之前,我行已通過各種途徑就本協議的條款和內容向您做了詳細解釋和說明,並已采取加粗、加下劃線、突出顯示等合理方式提請您注意本協議項下免除或限製我行責任的條款,並按您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充分說明;各方對本協議的全部條款均無疑義,並對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限製或免除條款的真實含義和法律后果有準確無誤的理解。您已認真閱讀本協議並進行了其認為必要的咨詢,在確信其已完全理解的情況下,您確認其完全同意本協議的全部條款與內容(特別是但不限於本協議第七條我行責任免除與限製的條款內容)。

  您知悉並同意,我行可根據存證管理需要將您簽署的任何電子文本、線上操作系統記錄及痕跡的哈希摘要存儲於我行區塊鏈電子存證平臺,並作為有效電子證據。您同意,為處理糾紛目的,我行可選擇區塊鏈電子存證平臺節點公證機構對您簽署電子文本及操作記錄、痕跡等按公證機構流程進行公證,您授權我行為辦理公證將文本內容、客戶電子操作系統記錄及痕跡、為辦理公證所必需的您個人及企業信息提供給公證機構。如遇法律糾紛,我行將在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為解決糾紛目的,向公證機構、相關司法機構或仲裁機構提供前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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