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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金屬延期交易
客戶交易規則

【 交易時間規則 】

  客戶交易時間為上海黃金交易所開市時間,具體是每週一上午8:50至11:30,每週二至週五,上午9:00至11:30;每週一至週五,下午13:30 至15:30;每週一至週四,晚上8:50至次日凌晨2:30;以上交易時間,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金交所將根據相關規定調整交易時間,並在其官方網站發 布。每個交易日首場交易開市前十分鐘為延期合約集合競價時間。夜間交易時段與第二天白天交易時段為一完整交易日,但週一僅白天交易時段為一個完整交易日。

 

【 開戶簽約 】

  客戶在辦理交易前,須與我行簽定《代理個人貴金屬延期交易業務協議書》,委托我行代理開立金交所貴金屬交易賬戶,取得貴金屬交易編碼,建立貴金屬交易編碼 與客戶指定借記卡的對應綁定關系,即該卡為客戶在我行辦理貴金屬延期交易業務的唯一資金清算賬戶。若客戶沒有貴金屬交易編碼,開戶申請提交后,會由金交所 自動為客戶分配貴金屬交易編碼;若客戶已有貴金屬交易編碼,需將貴金屬交易編碼錄入我行系統,開戶成功后,金交所系統自動將客戶貴金屬交易編碼與客戶指定 的我行借記卡進行綁定。開戶成功后,系統自動從客戶綁定的借記卡賬戶扣除開戶手續費。客戶開戶簽約后,從第二個交易日起即可進行委托交易。 


【 客戶資料變更 】

  客戶可改變交易綁定的借記卡,也可更改簽約時輸入的聯系地址和電話信息。當需要改變交易綁定的借記卡時,使用“賬戶變更”交易,即可變更客戶借記卡與貴金 屬交易編碼的對應綁定關系,更換另外一張借記卡,使用變更后的新卡號進行貴金屬延期交易。更改簽約信息時,使用“客戶簽約信息變更”交易進行修改。 


【 銷戶解約 】

  客戶銷戶解約是指取消貴金屬交易編碼與借記卡的對應綁定關系,不再委托我行進行貴金屬延期交易業務。客戶銷戶解約的條件是:

  (1)客戶銷戶當天沒有委托或成交交易、出入金業務及費用欠款;

  (2)客戶當天沒有持倉,且銷戶時持倉量為零;我行在接受客戶解約申請后,為客戶保證金帳戶資金進行結息,並將本金劃轉至客戶借記卡,並解除客戶貴金屬交易編碼與我行借記卡的對應綁定關系。在出金時間范圍內,解約資金可實時劃轉到客戶賬戶。 


【 交易資金的劃轉 】

  我行為每一個開戶簽約的客戶建立一個交易保證金賬戶,客戶在進行貴金屬延期交易前,需通過“入金交易”將簽約的借記卡賬戶內用於交易的資金劃入交易保證金 賬戶。通過“出金交易”將交易保證金賬戶內的交易資金劃回。一般情況下,交易日全天(我行清算時間除外)客戶均可辦理入金交易,出金交易的辦理時間是交易 日的上午9:00至下午15:30。 


【 客戶交易委托、撤銷委托及交易成交 】

  (1)交易委托 :

  A 開倉委托交易:交易成功后,我行將根據委托價格及保證金比例凍結保證金及手續費。

   B平倉委托交易:交易成功后,我行將凍結客戶相應持有的倉位。

  (2)撤銷委托交易: 
  A開倉委托撤銷:交易成功后,我行根據委托價格及保證金比例釋放未成交的、在凍結狀態的保證金及手續費。 
  B平倉委托撤銷:交易成功后,我行將釋放客戶未成交的、在凍結狀態的倉位。 
  (3)交易成交(成交原則是由金交所的競價撮合成交) 
  A開倉交易成交:交易成功后,我行將釋放委托時凍結的保證金及手續費,並根據成交價格及保證金比例凍結持倉保證金,扣除客戶手續費。 
  B平倉交易成交:交易成功后,我行將扣減客戶相應持有的倉位。 


【 關於清算 】

  每日交易結束后,我行將與金交所進行帳務核對和客戶交易的清算工作,客戶持倉及平倉盈虧、遞延費收支,及其它金交所相關費用,我行在每日的日終清算時根據金交所逐日盯市的結算製度與客戶資金帳戶進行每日清算。清算后的資金客戶可於次日使用。


【 客戶保證金賬戶資金 】

  客戶交易保證金賬戶資金包括:可用資金、可提資金、持倉保證金、凍結資金及浮動盈虧。 
  (1)可用資金:客戶當天可用於交易的資金,可用資金=客戶資金權益-持倉保證金-凍結資金-浮動虧損 
  (2)可提資金:客戶當天可以進行出金的資金可提資金=可用資金-當日釋放凍結資金-當日平倉釋放資金(含盈虧) 
  (3)持倉保證金=客戶持倉所需要的保證金 
  (4)委托凍結資金=客戶委托交易申請后凍結的資金 
  (5)浮動盈虧= 客戶持倉因行情變動發生的未實現盈虧。 


【 客戶保證金管理 】
  (1)我行對客戶保證金進行管理,我行根據金交所規則和市場狀況的變化調整對個人客戶的交易保證金要求。 
  (2)客戶有義務關注其延期合約交易的保證金和持倉狀況,及時補充資金,滿足我行對延期合約交易保證金的要求。 
  (3)我行將對客戶保證金充足比例進行實時監控,並設立實時強製平倉處理機製。客戶應甲方有義務保持甲方網銀端可用資金與委托凍結資金餘額的合計大於零。 即網銀端可用資金 + 委托凍結資金 > 0 其中:“網銀端可用資金”是指客戶“交易可用資金”扣除客戶持倉浮動虧損后的資金。 “交易可用資 金”指客戶資金賬戶中的資金可用於交易的資金(該資金不包含甲 方的浮動盈虧) “浮動虧損”指客戶持倉成本按最新金交所合約價格計算出的未實現的浮動虧 損。 “委托凍結資金”是指客戶委托未成交交易凍結的資金。 
  A 當網銀端可用資金 + 委托凍結資金 > 0時,比例屬於正常,我行無需幹涉客戶的正常交易。 
  B當網銀端可用資金 + 委托凍結資金 <= 0時,我行有權在不進行事先通知的情況下對客戶持有頭寸進行強行平倉處理。(作為增值服務,我行將通過客戶簽約時輸入的手機號碼,向客戶發送手機短信,提醒客戶補充保證金資金,或提示客戶已強行平倉。) 
  (4 ) 我行計算的依據的是客戶相應的持倉品種的價格、數量及持倉浮動盈虧。 
  (5 )  下列費用,我行將有權從客戶保證金賬戶中扣劃償付: 
  A 依照客戶指令成交,產生的交易虧損; 
  B客戶的代理交易手續費; 
  C客戶的延期補償費和超期補償費; 
  D因客戶的交易行為產生的其它費用; 
  E客戶未履約的違約罰款; 
  F客戶雙方同意的其他劃款事項。 
  H客戶違反協議約定給我行造成的損失。 


【 關於強行平倉 】

  (1)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我行將依照上海黃金交易所相關規則執行強行平倉: A客戶持倉量超過交易所和我行限倉規定; B因違規受到上海黃金交易所強行平倉處罰的; C其他應予強行平倉的情況。

  (2)以交易所規則為準,我行強行平倉的順序為:AU(T+D)多頭- AU(T+D)空頭- AU(T+N1)多頭- AU(T+N1)空頭-AU(T+N2)多頭- AU(T+N2)空頭- Ag(T+D)多頭- Ag(T+D)空頭 。

  (3)我行對客戶持倉帳戶實行強製平盤時,按客戶相應持倉價格、持倉數量、浮動虧損、及市場行情波動情況,選擇合適的強行平倉數量及委托價格。但我行保留 在客戶網銀端可用資金與委托凍結資金的合計小於等於零時,隨時將客戶各合約所有持倉以市場可以接受的漲跌停板價格進行強行平倉的權利。

  (4)若強行平倉后所得款項不足以支付客戶的虧損、須繳納的手續費及其它相關費用,或因市場流動性過小或其它情況無法及時強行平倉導致客戶交易保證金不足以支付客戶虧損、須繳納的手續費和其它費用,我行將向客戶進一步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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