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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理財寶典之十六:遠期利率協議

【 2008年07月25日 11:00 】

 

    十六:遠期利率協議

    客戶 :XX公司
    存款貨幣/金額 :USD3,000,000.00
    交易日:2002年2月4日
    起息日:2002年 8月6日
    存款期限:3個月

 客戶已知其有筆存款將於2002年 8月6日到期,同時也預測六個月后美元利率將下降,故與銀行於2002年2月4日簽訂一合約:賣出一個 6 * 9(既訂約后6個月起息,至訂約后9個月止)利率為2.56%的FRA合約給銀行:在2002年2月4日至2002年8月6日期間,不管當時市場利率如何 變動,客戶都將享受2.56%的存款利率。

 若2002年8月4日3個月LIBOR利率為2.06%,則客戶將多收入USD3,750.00的利息。由於客戶采取避險工具,盡管未來利率下降,客戶的存款利息收入仍維持在原利率水平。

 由以上可知,通過FRA交易,客戶能固定未來某一段期間的利息收益或支出而規避利率波動的風險。因該交易僅就差額部分交割,不涉及本金的移動,可節省資 金成本及匯入匯出資金等費用。在一筆FRA 未到期前,亦可反向操作,以結清原合約,較具靈活性。當然同時由於合約利率被鎖定,當市場利率朝客戶判斷的相反方向變化時,客戶將損失超出部分的利息收 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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