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07月25日 10:58 】
十:賣出債券歐式買權業務
客戶: XX公司
交易起息日: 2002年12月31日
標的債券: 美國30年期國債,票面息5.375%,到期日2031年2月15日
面值: USD850萬美元
執行價格: 109.00%
期權到期時間:2003年2月12日東京時間上午10:00
交割日期: 2003年2月12日
期權費: USD119,000.00
期權費交割日:2002年12月31日
2003年2月12日東京時間上午10:00整,若該債券的價格低於109.00%,客戶仍持有面值為850萬美元的該債券;若2003年2月12日東京時間上午十點整該債券的價格高於109.00%,我行將按109.00%執行期權。
當業務經營范圍中能投資經營外匯有價證券的客戶在敘做與債券掛鉤的結構性存款時按掛鉤價格買入債券后,我行向客戶推薦了此種賣出債券歐式買權業務。其把執行價格設定在先前債券的買入價格。無論債券價格上漲還是下跌,客戶都可以享受期權費。
當債券價格上漲超過執行價格時,客戶也只能按執行價格將債券賣給銀行而喪失了一獲得更高價差收入的機會成本;當債券價格在執行價格以下時,客戶在享受債
券票面高息(本案例中債券的票面利率為5.375%)的同時獲得了期權費收入,但若債券價格在客戶敘做債券期權交易期間上漲到執行價格時,客戶也失去了其
賣出債券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