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568
當前位置: 首頁 > 公司金融 > 基本業務 > 支付結算 > 本票
支付結算
本票

       銀行本票是銀行根據客戶申請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銀行本票分為現金銀行本票和轉賬銀行本票兩種,提示付款期為2個月。

 

 產品特點

    1.出票時已將款項交存銀行為前提,以 民生 銀行信用為付款保證;

    2.轉賬本票在同一票據交換區域內代理付款行見票即付;

    3.跨系統提示付款時與出票行系統直連,款項解付安全,實時到賬。

 

適用范圍

    單位及個人客戶在境內所在地票據交換區域內辦理各種款項結算時,均可使用銀行本票。

 

辦理流程

    1.本票申請人填寫《銀行本票申請書》,並加蓋在開戶行的預留印鑒;

    2.銀行審核無誤辦理扣賬並收取費用后,開立銀行本票,連同客戶繳費回單交付本票申請人;

    3.客戶申請開立現金本票的,申請人、收款人雙方均應為個人,且必須交存現金;

    4.本票申請人將銀行本票交付給本票上記明的收款人,收款人可以將銀行本票背書轉讓給被背書人,背書轉讓時,收款人或背書人填明被背書人名稱和背書日期並簽章;

    5.收款人(持票人)持銀行本票、進賬單到開戶行辦理兌付手續,應在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銀行提示付款簽章”處簽章,簽章須與預留銀行簽章相同。

 

 溫馨提示

    1.銀行本票有效期2個月,請於到期前及時到銀行辦理解付手續。

    2.持票人應妥善保管銀行本票,避免因破損、水洗等影響票面質量。

    3.銀行本票喪失,失票人應及時向 民生 銀行申請辦理掛失止付手續。


服務渠道


版權所有:中國民生銀行 京ICP備05020372號 京公網安備 11040102700129號
版權所有:中國民生銀行 京ICP備05020372號 京公網安備 1104010270012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