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是指托管人依據法律法規和托管合同規定,安全保管基金資產、辦理基金資產名下資金清算和證券交收、監督基金管理人投資運作的的一項中間業務。
證券投資基金托管人提供如下托管服務:
1) 安全保管基金資產,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和獨立;
2) 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
3) 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劃款指令,完成基金資產投資活動涉及的資金清算與證券交收;
4) 對基金資產進行完整規范的會計記錄,定期製作會計報表,與管理人定期核對賬務,保證會計記錄與賬務規范準確;
5) 定期對基金資產的市場價值進行估算,與管理人核對估值結果,使基金持有人能夠及時、準確的了解基金資產的價值波動情況;
6) 對基金管理人基金年報、半年報、季度報告以及份額淨值等定期披露的信息報告進行復核監控;
7) 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的規定,監督基金資產的投資運作;
8) 保存基金托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9) 其他增值服務:根據基金持有人和基金管理人的要求提供各項增值服務。
我行於2004年獲得證券投資基金托管資格,致力於為廣大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管理公司提供優質高效的托管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