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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務
私人銀行委托資產管理業務

  私人銀行委托資產管理業務是我行接受私人銀行客戶或其控製企業的委托和授權,按照客戶需求實現約定的投資計劃和方式,對客戶資金進行投資和資產管理;私人銀行客戶或其控製企業根據約定的委托條款和實際投資的情況獲取資產管理收益,承擔投資風險。

  私人銀行委托資產管理業務分為投資操作服務、投資顧問服務和全權委托投資服務三種模式。

(一)投資操作服務模式,客戶委托我行對其資產組合進行交易操作,在買入和賣出資產前給我行下達委托單,明確各項交易要素,我行接收到交易指令后確認相應操作,並根據客戶投資指令執行操作。
(二)投資顧問服務模式,客戶與我行共同確定委托資產組合的投資策略、投資方向、投資范圍等要素,並確定預期的收益目標。我行對客戶委托資金進行投資管理,但在每一次交易前要明確告知客戶各項交易要素,並獲得客戶的確認后方可完成交易。
(三)全權委托投資模式,客戶與我行共同確定委托資產組合的投資策略、投資方向、投資范圍等要素,並確定預期的收益目標。我行在資產管理服務期限內為客戶進行全權資產管理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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