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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支持證券新模式,貿易金融服務新航標

  “廣發資管●民生銀行安馳1-10號資產支持專項計劃”於2015年6月2日已經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審核,一次性獲得10支產品符合掛牌條件無異議函,總體規模200億人民幣,全面涵蓋了貿易、工程、租賃項下的應收賬款資產。2015年8月21日,首支產品“安馳1號資產支持專項計劃”成功發行,發行規模為9.14億。2-10號產品近期會陸續發行。
  “民生銀行安馳1-10號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符合掛牌條件無異議函的取得以及首單資產支持證券的成功發行標志着民生銀行就企業作為原始權益人持有的應收賬款債權進行證券化的交易模式獲得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認可,真正打造出一款標準化產品,在行業內開創一種交易銀行全新的商業模式。通過發行安馳資產證券化產品,民生銀行實現了基礎資產交易結構標準化、資產轉讓服務標準化、運營管理標準化,民生銀行作為資產服務機構可以利用遍布全國的經營機構組織企業應收賬款作為證券化基礎資產,為全國首例可批量交易的模式化、標準化證券化產品。
  民生銀行貿易金融部產品團隊一直注重前瞻性地進行產品布局和開發。目前,民生銀行全面運用券商、基金、保險、信托、互聯網等各種特殊目的載體,將企業應收賬款資產與投資市場全面對接,利用大資管時代金融領域湧現的前沿交易模式,如證券化、互聯網金融,迅速布局,將貿易金融產品與投資銀行產品跨界組合,並實現產品交易結構、操作流程、法律文本的標準化,打造了十餘款貿易金融資產管理標準化產品,將貿易金融產品打造成安全保障型的投資產品,安馳系列貿易金融資產管理類業務已經成為民生銀行的品牌。
  證券化是國務院、銀監會、證監會等政府監管機構積極推動的交易模式,且為公開發行的標準化產品,可以拓寬投資渠道,銀行同業、理財資金、保險、信托、基金等金融機構、企業和個人投資者均可投資資產支持證券。最重要的是證券化在合規性方面優勢明顯,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影子銀行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3】107號文)、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聯合發布的《關於規范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通知》(銀發[2014]127號)明確鼓勵支持金融機構加快推進資產證券化業務常規發展。民生銀行順應潮流,做好應對未來監管政策調整、同業市場波動的準備,對產品進行前瞻性布局,打造出一款標準化安全保障型投資產品,安馳就是在這種背景下應運而生。證券化是民生銀行在大資管時代背景下堅持貿易金融資金來源多元化、交易結構多元化策略的終極目標。
  作為公開發行的標準化產品,資產證券化對基礎資產盡調和程序的要求非常嚴格,且現有的證券化業務監管規定是為既定原始權益人的現有資產而設計的,而貿易金融業務客戶分散在全國各地、資產每天都在日常發生且為增量資產。在貿易金融資產管理業務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民生銀行與廣發資管等中介機構通力合作,週密安排,設計了適應貿易金融資產特點的資產證券化業務方案,並站在開啟商業銀行貿易金融業務全新商業模式的高度與證券交易所等管理部門進行了有效溝通,最終取得深圳證券交易所“安馳1-10號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符合掛牌條件無異議函。
  按照安馳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的交易結構,民生銀行承擔原始權益人代理人、付款保障提供方、托管行和資產服務機構等多個角色,基礎資產涵蓋了國內信用證開證行確認付款的應收賬款、銀行付款保函擔保的應收賬款、銀行提供買方信用風險擔保保理服務的應收賬款等三類主要資產,同時涵蓋了貿易、工程、租賃三類基礎資產,上述資產均為企業作為原始權益人持有的應收賬款債權。通過基礎資產的標準化,民生銀行作為資產服務機構,可以通過全行各分支機構組織全國范圍內客戶的應收賬款資產發行資產支持證券,原始權益人的交易對手,即基礎交易的買方、業主或承租人在銀行辦理貿易金融服務獲得銀行付款保障,從而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的評級提昇商業銀行的主體評級,大公國際給予每檔證券均為AAA評級。為適應貿易金融批量化操作的特點,民生銀行與廣發資管對交易結構做了大量改進和週密設計。民生銀行製定了嚴格的運營規則和操作指引,詳細規范了資產準入、資金資產匹配管理、報價管理、流動性管理、違約處罰規則,從而將資產證券化的操作標準化。
  該產品的成功發行既為民生銀行客戶提供了低成本的資金來源,又為投資者提供優質的投資標的,同時因為商業銀行為基礎資產增信使得眾多實體經濟中貿易企業、工程企業和租賃公司可以借助民生銀行作為資產服務機構的中介服務而發行證券化產品,真正實現了多方共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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